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依據、范圍、方法、程序與內容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GBZ/T 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AQ/T 8008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Z/T 22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用人單位 employing unit
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
3.2 職業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及其他健康影響的各種危害。
3.3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3.4 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5 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
[GBZ/T 244-2010,定義5.1]
3.6 職業病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3.7 評價單元 assessment unit
根據用人單位的特點和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要求,將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設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8 職業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過程。
3.9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
3.10 應急救援設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輻射劑量測量設備、個人劑量監測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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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QT 4270-2015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doc